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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對擅自改裝、拆除、遷移供熱管道、井蓋、閥門、儀表等供熱設施的,有哪些處罰規(guī)定?

發(fā)布時間:

2019-09-09 17:22

答:《山東省供熱管理辦法》第六章第四十條規(guī)定:對擅自改裝、拆除、遷移供熱管道、井蓋、閥門、儀表等供熱設施的,供熱主管部門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整改;逾期未改正的,可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。